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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新闻
宜宾兴宜村镇银行关于开设企业账户 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条例》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标准
    本行遵循风险防范为本、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服务原则,尽可能优化企业账户开户服务。
    (一)企业开户前,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需求,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异常情形的,将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面签法人,留存音频、视频材料。
(二)经尽职调查程序完成后,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携带开户证明文件至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柜面办理正式开户手续。符合上门开户条件的,我行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服务受理时间及渠道: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柜面受理。                 
(四)服务受理客户群体: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资费标准
    暂免收开户手续费、管理费等一切开户费用。
    三、办理时限
    在开户申请资料齐全、无任何异常情况下,当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并于开户当天启用账户付款功能。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强开户意愿核实,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存疑的;
    (二)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地址异常等情况的;
    (三)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
    四、开户资料
    (一)基本账户
    1、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4、若由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一般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贷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文件;
5、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6、若由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